硬核抗疫,新冠疫情下国家连出利好新政
时间: 2020-04-30 15:55:06 点击量:
疫情过后,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务部、税务总局接连出台利好政策,下面重点介绍两个关于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方面的政策。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节选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交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